美国作为互联网的起源地,网络动态的发展牵动着全世界的目光。关于网络中立的话题,不仅在美国本地备受关注,现在已然成为了世界范围热议的话题。
网络中立所指的是:所有电子通信网络都以中立方式提供数据流,不论其性质、内容、发送者与接收者如何。网络中立原则禁止运营商阻止、减缓任何数据流,同样也禁止给予其它内容数据流优先权,任何人都能平等地在互联网上传输数据。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所有互联网用户都可以按自己的选择访问网络内容、运行应用程序、接入设备及选择服务提供商。网络中立涉及运营商,网络服务提供商、用户、内容及应用提供商等。
从互联网诞生起,网络中立性就已成为其内在基因,并因此成就了后来的众多业界巨擎。“网络中立”原则的辩论导致欧美走上完全不同的道路,大西洋彼岸的双方决策者对如何实施“网络中立”持完全相反的观点,支持派和反对派仍势均力敌,是否支持“网络中立”辩论不断。
国际上关于网络中立性的探讨,在我国不甚关注的情形下已经持续了10多年,虽说网络中立理念的提出距今已有10多年,但直至2008年,全球才出现了第一个网络中立性案件。
美国提出网络中立性概念主要在于对能否保持互联网自由、开放特性所产生的忧虑。但是保护和维护互联网自由开放特性的过程则势必触动互联网产业相关各方的既有利益。
美国的网络中立争论近年来从未中断,政策的走向也一直没有定论。但自去年以来,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在网络中立管制理念上几度变革。直到去年11月,奥巴马的表态再次改变了美国网络中立的管制走向。奥巴马敦促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禁止设立互联网快速通道,并将宽带服务重新定义为公共服务。
当地时间2月26日,华盛顿特区迎来了一场历史性投票,由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提出并制定的“网络中立”在这里以3:2的投票率得以通过,美国正式通过”网络中立”法案,美国宽带互联网将需要依照《联邦通信法》的第二类服务Title II重新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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